为营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开展。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将对其竞赛器进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航海、车辆模型赛事体系与竞赛器材研发、生产、供应体系的有机结合,推动航海、车辆模型运动事业的综合发展;
(三)以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规则为基础,明确赛事器材产业化发展趋势,加快器材国产化进程,引导相关市场健康发展;
(四)评价器材的适用性,规范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竞赛器材的规格及使用标准,促进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的推广、普及、提高等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六)确保器材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正向赋能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的社会影响力;
为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寻求符合规定标准的制造商和竞赛器材,通过评审的厂商及其器材将会成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竞赛相应的供应商与竞赛器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依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各项目规则、《T/CMMA 1002-2023航海模型运动器材团体标准》及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各文件中同类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有意愿为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提供竞赛器材的所有厂商、代理商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要求其相关这类的产品须为国产自主品牌,自主研发,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器材制造商综合能力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企业规模、生产、销售、研发、发展规划等);
1.器材厂商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及照片);
5.器材本体照片(完整反映器材外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器材正面、侧面、底部、俯视等角度的照片);
7.器材说明书(包括外观尺寸,主体材质,动力参数,电池参数,遥控器参数等);
(二)共进行两次评审,第一次现场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20-30日之间,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提交。第二次评审时间于全运会预选赛前进行,具体时间待定。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魏浩通,;电子材料提交至;送检器材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三)器材制造商及代理商评审(本项评审未获通过的厂商及代理商,其产品将不予评审);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小组将会在航管中心官方网站上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评审小组会将评审结果上报,获批后将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与获批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二)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各类型通过评审的器材厂商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这类的产品供货充足。
(三)C类所有项目的器材在每个产品出厂时应具备唯一的产品标识和编号,各厂商须记录所销售每个产品的编号和购买方,以便备查。
(四)C类所有项目的器材厂商应提交少数的符合检验测试要求的产品,由航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当认定该厂商出现供货不足的情况时,由航管中心委托该第三方机构代为发货。出现供货不足的厂商应及时补齐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产品的数量,每次出现供货不足时,该厂商在第三方机构保管产品的数量须翻倍。
(二)器材评审费:A类18元(每个小项15000元);B类每个小项15000元; C类每个功能大类15000元(每个小项限提供一款器材);D类每个小项15000元;
十、本文件由航管中心运动四部、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各参评单位如需咨询有关问题,请致电或将邮件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魏浩通,。
十一、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航管中心运动四部、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