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企业相关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GC1或GC2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其中冷库(冷藏库)、制冷系统模块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建设项目应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应符合符合GB/T21109的要求,并建立运行、维护、人员相关的功能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单位应拥有相对应资质。
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应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按照GB51440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