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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_虎牙直播斯诺克平台在线观看|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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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虎牙直播斯诺克平台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2-03 18:29: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规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慎研究,赞同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2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2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人员信息: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10)业务信息: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平,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英,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IPO申报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现拟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2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2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增加23万元。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度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在2007年至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立新科技”,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能”,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仁用”,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园”,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科技”,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普互联”,上海优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寰”,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云为智合”,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简称“思望通讯”,SWANN COMMUNICATIONS USA INC.简称“Swann(美国)”,Swann Communications (Europe) Ltd.简称“Swann(欧洲)”,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软件”。

  3.公司和子公司Infinova International Ltd.(简称“英飞拓国际”)为思望通讯向澳大利亚汇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债务担保,英飞拓国际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77.8万澳元,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67.8万澳元;英飞拓仁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9,000万元,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立新科技提供质押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英飞拓智能、英飞拓智园分别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立新科技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表格同担保未重复计算。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12号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及工程技术开发;大数据分析;数据库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生产;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生产;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生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化系统上门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智慧园区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设计(以上不含广告、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2-2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朝阳北路白家楼甲1号北京红庄国际文化保税创新园区E-5-8(1-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端机、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安防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处理设备及传输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模拟、数字和网络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78.33%。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备注:*1、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自筹资金支付。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飞拓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到2024年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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