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登记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去掉行政区划,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去掉行业。23年10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申请去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或者去掉行业的企业名具备办理要求如下:
去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办理要求1、新政策要求必须是存量公司才具备申请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2、申请企业至少有3家在不同省内设立的对外投资公司,要求对外投资公司需要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与申请企业字号保持一致;3、以往要求无行政区划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新政策中没有明确说明;4、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准备变更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与所在地其他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相同。
去掉企业名称行业办理要求1、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并且申请企业营业范围至少包含5项国民经济门类;2、申请去掉行业或者同时去掉地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3、申请去掉行业的企业名称至少有3家在不同省内设立的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外投资公司;4、要求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与申请企业字号保持一致;5、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变更后的企业名与所在其他公司字号以及在国家局系统内公司字号不能相同或近似。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具备申请去掉行政区划或者去掉行业的企业名称资格,申请此类企业名称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核准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