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一直都是很重视的。而像机电设施一类的贸易企业,增值税都将按照13%缴纳,再加上机电设施大多都是一些大型的设备,整体的利润也高,所以机电设施贸易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低。
而且机电设施在生活中、工作中运用都十分普遍,包括一些电器、自动化设备在建筑中运用的十分普遍,生活中则是家用电器、打印机运用更加广泛。
企业在保证实际经营并且业务合法的情况下,可对企业的业务做到合理的划分,部分业务可优先考虑新设立分公司来对接,这样不但可以重新梳理业务流程,还能减轻主体企业的税负压力。
1、合理拆分部分业务,入驻到园区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且申请独立的会计核算,在当地申报纳税。
2、企业缴纳的税收,增值税地方财政将保留50%,企业所得税则是保留40%。
除此之外,对公司一些欠缺的成本发票,企业也可以适当考虑有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户来对接。
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优点是,可减轻缺票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因为经营所得可申请核定征收,一般可核定在0.3%-1%左右,综合税率则是2.5%左右。
所以对于机电设施贸易企业,以上两种方式,都能解决企业不同的税负问题,可做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