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我市一家不具备电力工程承修资历的机电修理企业在违法承修事务时被工商部门查办。
据工商部门介绍,我市某机电设备修理有限公司在没获得国家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承揽、从事电力承修事务。工商人员对其账目进行全方位查看后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与河南某电力装置有限公司签订了《检修保护项目承揽合同》,承接了由该公司总承揽的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检修事务中的1号、2号机组制粉体系的修理保护事务,私行从事电力设备修理运营。至查办时,已不合法获利12万余元。
依照国家规定,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事务有必要依法获得国家电监会颁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营。该机电设备修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归于违法私行从事电力工程承修事务行为。(洛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