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国策政策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是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近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国人民总装备部联合公布了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与监管司副司长李多奎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在线
93刚刚结束,今天网友的关注度非常高。第一位网友是“富国强军”,他的问题是:2005年原国防科工委就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这次修订是出于什么考虑?
2005年原国防科工委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该目录较好地体现了分类控制、分层管理和适度竞争的原则,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管理范围过大、少数专业设置有重复、归类不尽合理、领域层次划分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2008年3月,国务院、联合公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从2010年开始,我局会同总装备部开展了目录修订工作,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形势发展,对目录修订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次目录修订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经过我局和总装备部组织专家多次研究协调,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版许可目录。这次目录有比较大的删减。目录只保留了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安全有影响的武器装备,对武器装备战技指标、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以及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专用配套产品,取消了部分武器装备一般分系统、配套产品的许可,缩减了武器装备专用原材料和机电设施的许可。这个办法有利于保持军工核心能力,有利于更多社会单位自由参与竞争。
此次发布的新版目录更加科学合理,同时由于新版目录许可项目大幅度压缩,对于逐步推动军工开放,充分的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加快吸纳优势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有序竞争,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原则有四条:一是合理界定许可范围。仅将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国家秘密安全有影响的武器装备,对武器装备战技指标、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以及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专用配套产品列入许可管理范围。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影响不大的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产品,不再列入许可管理范围。二是科学设定许可类别。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将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列入第一类许可的主要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列入第二类许可的主要是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
三是以专业为主线。按照武器装备专业领域设置许可专业的大类,将各行业均涉及的专业划入通用专业领域(如军事电子系统及装备和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施等),并在通用专业类别中根据各行业特点予以适当细化,避免各专业领域的许可条目重复。四是规范许可专业名称和层次划分。对许可专业名称进行规范,避开使用过于笼统的限定词(如大型、中型、高性能和多功能等),若确需使用则应加入说明进行界定;各专业(产品)领域的划分层次力求标准统一,防止许可专业层次设置粗细不一的情况。
这是第四次修订,1999年开始实施许可制度。从2000年,原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编制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共设置许可项目4000余项。2002年对许可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2002版许可目录,许可项目调整为4202项。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原国防科工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从打破垄断、推动竞争,允许社会优势资源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面出发,对2002版许可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005版许可目录,将许可项目总数压缩到1988项。这次从1988项压缩到755项,压缩了62%。
好的。与2005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六方面特点:一是以专业为主线整合许可专业类别。将原目录中的导弹武器(B类)、运载火箭(K类)合并,调整为导弹武器/运载火箭(B类);将原目录兵器装备(E类)制导兵器武器分系统中涉及制导与控制管理系统、制导兵器动力系统相关联的内容,调整到导弹武器/运载火箭(B类);将战斗部、火工品统一调整到兵器装备(E类)。二是将多个行业均涉及的类别列入通用专业领域。将原目录军用飞机(C类)、舰船(D类)、兵器装备(E类)中尚需实施许可管理的机载电子专业、舰载电子专业、兵器装备用电子专业,调整到军事电子系统及装备(F类),并与相关条目合并;将原目录各类别设置的通用机电设施和材料条目中尚需实施许可管理的专业,调整到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施(H类)、武器装备专用材料(L类)。三是取消部分武器装备一般分系统、配套产品的许可。不再设置军用车辆(G类)许可;大幅压缩属于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影响不大的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的许可,如舰船平台罗经导航系统及设备、水面舰船航行操纵控制管理系统、气象雷达等。
四是缩减武器装备专用原材料和机电设施的许可。对于具有军用特别的条件的专用材料,正常的情况下仅保留生产许可(二类),以利于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科研阶段攻关。对于影响武器装备战技指标的核心配套机电产品,在许可专业(产品)中进一步限定范围。五是根据装备建设需要适当调增部分许可专业。考虑近年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增加或调整许可条目。六是规范许可专业名称和层次划分。按照现行装备体制,对许可专业(产品)的名称进行了规范;根据武器装备重要程度、现有科研生产能力体系布局,调整部分专业(产品)的许可类别;减化目录结构层次,使各行业许可专业(产品)层次统一设置在三级以内。
新版许可目录包括11大类755项许可。其中第一类许可436项,第二类许可319项;科研许可710项,生产许可584项。详细的细节内容是:A核武器与军用核动力,B导弹武器/运载火箭,C军用航空器,D舰船,E兵器装备,F军事电子系统及装备,H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施,J空间飞行器,L武器装备专用材料,M武器装备重大工程管理,N武器装备测试与试验。与2005版目录相比,减少了两个类别。
对于不再列入新目录的项目,已取得的许可到期不再延续。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中,约1/3单位到期不需再延续。
对于新版目录内保留的项目,企业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保密资格,这是条例的规定,还有相应的生产加工的设备,成熟的工艺和相应的人员等,大概有11个方面的要求,都是按照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中规定的标准做评定,评分标准对军民口单位都是一样的。
政府不再设置准入的门槛,不需要的相关的许可就能从事相关的活动。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水平,与装备采购部门、军工集团总体单位、分系统集成单位取得联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参与这些产品的竞争或招投标。
刚才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说了一部分,放开的项目对于军民口来讲,包括民营企业都是一样的,要依据自己的优势和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去与军工单位和装备采购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因为军品跟其他的产品不一样,它的验收期比较长,不可能采购部门对你的情况一概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采购你的产品,在之前要通过你自己的优势,加强自身产品的介绍。就是先要把可能应用到的军品领域搞清楚,才能有的放矢的选择自身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这样才可以进入到军品领域中来,而不是今天想进,明天就能进去,即使政府不设置门槛,还有很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和很多的保密方面的要求。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已经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批准能申请退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2013年6月,国防科工局与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对单位退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几种情况,有的出现了违法违规的问题,有的是主动申请退出,这一些状况都有。近几年国防科工局已经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和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以及自己经营不善,或者申请主动退出的单位做了一些清理。
2005版的目录确实没有上网公布,当时主要从保密的方面出发。2015版的目录,目前已经发到各个军工集团,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下一步发到有关的军队装备部门和军事代表机构。要想了解详情,可以到这一些地方去查询和咨询。当然,近期我们会对目录进行适当的处理,很快就可以在政府网站和军队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目录发布之后,作为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对进一步的监管有什么设想?
实际上,按照国务院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一方面要减少行政审批和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同时,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此次目录发布之后,我们将坚持“放管结合”,对不再列入许可目录的项目,允许社会单位参与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于新版目录所列的项目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管,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肃的查处,切实维护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
可能不会。刚发布的时候,有些单位可能很有兴趣,也是尝试参与生产。我刚才已经提到了,军品技术方面的要求非常高,而且质量发展要求非常严,可靠性要求非常高,后期保障时间长,还要承担对应的保障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一个装备一旦定型之后要全寿命管理,提供了装备之后,要保证它在使用期内可更换。最重要的一点,我国的装备需求有限,一般的社会企业从经济角度考虑,可能不会大量的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