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与其宣称有合作伙伴关系的国企并无合作伙伴关系;宣传的高通过率毫无依据,也不存在保过情形;宣称的考前密卷实际为当事人内部模拟题;授课教师也并非其所宣称的命题组或出题组成员;对大部分学员没办法保证推荐兼职、就业,宣传的学员兼职高收入案例为当事人或关联公司编造的虚假信息。同时,当事人隐瞒考试报名要求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借助总公司自制系统生成新生备案信息,诱导消费者报名。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中消领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
经查,当事人将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印刷在图书封面上,吸引消费的人扫码关注其微信公众号,进而购买该公司其他教辅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规定。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用于租赁经营性服务的部分电瓶车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存在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当事人对上述电瓶车加装前后护杠、车筐后用于租赁服务,构成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瓶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乘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瓶车96辆、罚款25.4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某网络站点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开展口腔种植服务促销活动,上线种植项目标注划线价非真实门店价格,且远高于上线日内同一经营场所最低成交价格或上线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查,2023年3月至今年4月,当事人通过广告宣称到院种牙可领取高额补贴,实际上当事人并未发放过种植牙补贴,也无另外的任何机构为患者提供种植牙补贴,存在对口腔种植服务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024年7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中诺口腔医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售12台商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设施,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规定要求,存在销售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又查,上述12台商用灶具中有4台“正猛达”牌商用灶具上张贴伪造的“环境管理ISO14000体系认证、节能认证 中国节能认证”标识,存在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商用燃气灶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当事人展示销售上述12台商用灶具时均无价签,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金錱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具12台、罚款2.5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通过自设网站销售,售出侵犯始祖鸟、斐乐、迪桑特、阿迪达斯、耐克、北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98件,销售金额共计7.16万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丰台区的仓库查扣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76件,货值金额共计2.14万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9.3万元。
2024年7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新智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通过直播间销售名称为“掉秤+小粉L用3,CHERKON左旋肉碱片散装”的产品,宣称拥有非常良好的减肥功效,并称“一吃就瘦、一天瘦3斤、口干恶心等症状属于正常、没办法忍受减肥痛苦的人不配享受苗条身材”。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草本果蔬压片糖果,以“小粉”的名义搭配保健食品泰嗖左旋肉碱片售卖。消费的人在食用后出现口干、呕吐、小便增多、肠胃痉挛等身体不适情况。经委托检测,在上述产品中检出苄氟噻嗪成分,含量为4.77克/公斤。经专家论证,认定苄氟噻嗪属于药品或非食品原料,食品中含有苄氟噻嗪存在有毒有害风险。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