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造规范强制性条文》是将现行工程建造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中直接触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及其它大众利益方面的技能方面的要求,用法规的方式规则下来,作为参加工程建造活动各方履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的要点,一起也是政府对履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状况施行监督的根据,在工程建造中有必要严格履行。2000年8月25日建造部81号令《施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监督规则》准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工程建造规范强制性条文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工程建造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工业建筑部分》于2000年11月20日同意施行,《房屋建筑部分》在2002年12月5日正式发布施行。